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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经过公证。 2、办理接受遗嘱的公证(即声明)。 3、遗嘱继承房屋过户如何办理?还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吗?

继承 2018-12-30 0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房产过户,先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有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
    取得继承公证处,就有被选取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重办继承人名字房产证。
    费用: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评估价交纳2%公证费,过户有几百元手续费。

  • 1、遗嘱经过公证。
    2、办理接受遗嘱的公证。 3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一,房屋继承和别的继承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当事人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而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必须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 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一、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7.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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