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房产证上只有户主一个人的名字,而户主已经死亡,只有一个儿子,但是户主过世前委托其妹妹保管,多次协商始终没有归还给户主儿子,先户主儿子去申请遗失补办房产证,发现房产证上并没有户主儿子的名字,请问儿子需要如何继承房子?房产证上只有户主一个人的名字,发现房产证上并没有户主儿子的名字,请问儿子需要如何继承房子?

继承 2019-02-01 1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一、户主死亡是要办理注销户口的,否则没有办法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二、房产证是户主,不会因户主的户口被注销而失去法律效力,是逝者的合法遗产,可以由遗嘱中指定的合法继承人或者由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
    三、房产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与户口本上面的户主没有任何的必然关联。
    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一定就是户口本上的户主。
    四、户口本与产权证登记的内容和设定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2、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一、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孩子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
    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果想给孩子,就需要对那一部分产权办理遗嘱公证了。
  • 房产证去名字看具体关系:
    一、夫妻间去名的,直接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只收取房产证的工本费,大概85-120元之间,且面一切税费。
    二、直系亲属间去名的,也是直接办理过户,其他方式都比较麻烦。且收费也不必买卖少。先交税费,在办理过户手续,税费是去名人的那部分产权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直系亲属间过户后,还可以办理退税手续的。退部分税费并不是全部都退。
    三、路人甲与路人乙去名的,也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不过这样的情况就和正常买卖过户是一样的,所交费用按照国家执行的标准来执行,且不能退还的。以上程序都是去房屋所在地区建委办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遂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