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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两个【男】孩子的户口和婆婆爷爷在一起,他家是独子,没有其他的子女,孩子他?爸已去世。我孩子?是第一继承人吗。有权利要求财产分割吗???????????? ???????????? 补充:孩子他爸已死亡3年,我的户口?还在娘家。孩子他爸留下一?笔遗产在他婆婆爷爷那里,爷爷49左右,婆婆45左右。

继承 2018-12-18 1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你的问题,我对应回答如下:
    1、继承产生的条件是你父亲去世时;
    2、继承遗产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通常平均享有份额;就分割事宜不能协商一致,可向管辖权法院起诉;
    3、诉讼时效未过,不存在占有人所得的说法;
    4、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没有表示放弃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综上,本律师认为,你可以持判决书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属于你的份额。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婆婆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
    3,对于丧偶的儿媳对婆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4,《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在了,那么遗产最国家所有或者归生前所属集体经济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中有人在,那么就由尚在的人继承,如果父母、配偶、子女都不在了,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有人尚在,那么就由尚在的人继承。
    2、所以应当先确定被继承人,即应当先确定朋友全家的财产的所有权人。确定了被继承人之后,依法继承。3《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遗产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遗产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因此,如果第
    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那么遗产就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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