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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08年1月18日,签定了一份一手房购房合同(房屋为预售)。合同中关于“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的约定”如下:?“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天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地产权证》,由甲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如由单方办理的,另一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如因甲方的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乙方不退房,允许延长60天办理期限,如60天内仍未办理(即未取得产权机关收件单),自第61天起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到办理为止。乙方选择按揭方式付款的,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在银行审批完按揭手续后,如超过规定时间,甲方在此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处理。?以上为合同内容,本人现在存在的情况如下:?1、大修基金于接房当日(2009年4月11日)交开发商代办,开有收据一张(不知道最后是否该有发票);?2、抵押权登记费收据一张(时间2008年4月15日);?3、契税完税证一张(时间2008年4月16日);?4、代征合同印花税完税证一张(时间为2008年4月15日);?5、代征权证印花税完税证一张(时间为2009年12月9日);?6、开发商通知领取房产证的时间为2010年3月;?7、我们的《房地产权证》由甲方代办。?问题:?1、甲方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是否应该为2009年1月19到1月28日内?证据是否为“代征合同印花税完税证上的时间??2、按照上诉内容,乙方取得产权证的最迟时间是否为2009年8月10日?现在甲方发放到我们手上的房产证时间为2009年3月1日,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是否存在违约?如果违约,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个万分之一计算的天数起止日期各为多少?

房产纠纷 2018-12-14 20: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购房者对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存在瑕疵。我国的物权制度是公示主义,没有登记的后果是产生物权纠纷后,不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在实质上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受到欺诈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能房钱两空。最普遍的情况是,开发商一房两卖,与另一消费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证,结果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至于能否要回房款,血的教训是,大多购房者是房钱两空!
    (2)不利于房屋的变动。
    不利于不动产的继承、赠与。房屋的变动,在法律上是严格的登记公示主义,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会导致继承合同、赠与合同的无效。
    不利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在离婚时,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而对房屋的分割尤其重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同样也是无法进行分割的。
    不利于房屋转让。购房者购房往往有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动的时候,购房者会考虑对房屋进行变现。但房产的交易是需要房屋权属证明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交易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不办理房产证就无法证明自己对房产的权利,所以在购买房屋并且入住以后要及时的办理房产证。只有具有房产证才能进行买卖或者是过户。
  • 房产违约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因此,如果房产合同中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比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拒绝按照房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房产合同没有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那么在开发商起诉以后,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对“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买方房产违约怎么赔偿”所作的解答。买房不是小事,买房前应当思索再三,不能在签订房产合同后又反悔。因为房产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签订房产合同后又不想买了,除非依法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既不想买房,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就只能证明存在的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这就需要购房者及时联系律师,因为对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的证明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 计算方法和税率规定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一般取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政府对一般商品房减半收税,对商业用房,别墅房产收3%。(超过地方政府规定单价和规定容积率房产的契税按3%征收)注:房产单价规定情况复杂,具体请询问当地房产登记中心,例如:深圳福田区房产单价超过19830元/㎡契税3%,而龙岗区规定是11830元/㎡才征收3%的契税。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营业税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缴纳标准  地方政府规定不一缴纳房产契税也不一样,具体请查询地方国土局缴纳标准:(地方规定如下,只适合广东地区房产计算)  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  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
    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小区容积率小于
    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  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  最新政策优惠: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原缴纳契税点的一半优惠。  地方政府规定不一缴纳房产契税也不一样,具体请查询地方国土局缴纳标准:(西安地方规定如下,只适合西安地区房产计算)  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  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
    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小区容积率小于
    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  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  最新政策优惠: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原缴纳契税点的一半优惠
  •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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