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婚前买的房子是用了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70岁了,不能给我最贷款担保。我还不想过户,家里还有妈妈和一个已婚的妹妹,请问我贷款时想用父亲名下的房照抵押,应出具什么手续?银行说要一份放弃继承权公证,可是父母健在是否无效呢?若是有效,妈妈和妹妹放弃继承么?

继承 2018-12-18 0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办理:   放弃继承人、继承人申办公证时应提供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如放弃继承人、继承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或隐瞒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公证处有权拒绝公证,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申办公证的放弃继承人、继承人自行承担,公证处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当事人领取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后,应到相关部门去办理领取遗产的手续,如遗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财产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财产过户转移登记手续。
    如不及时领取遗产,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 判断夫妻一方单独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关键的问题是审查继承所得财产权属问题。除约定或遗嘱归一方所有财产外,夫妻其它继承的财产,应归属为夫妻财产。因为继承权实质上是物权,归根结底是财产所有权。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转化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的立法精神,继承权的放弃虽说是对继承期待权的放弃,但实质是对继承既得权的放弃,是对所有权的放弃。
    针对继承权权利资格部分,应归属权利能力范畴,这种权利能力是不存在接受与否或放弃与否的。只有当继承权转移为实际物权时,才存在选择接受或放弃的问题。因为期待权与既得权是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期待权既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也是现实的具体的权利。
    还因为夫妻因继承法律事实发生后,继承的财产即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 继承是一种权利,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存在的法律关系而享有的继承财产的权利,权利是可以主张,也是可以放弃的。赡养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另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法定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法定继承公证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未到场提出公证申请或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处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榆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