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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8月看好一楼盘,当时交了定金并在开发商的催促下付了首付款。直到今年1月开发商才通知我签订购房合同(期间楼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为提前违规售房),我提出要先看合同条款再签约,开发商说合同打出来就生效,不能提前看,由于该期房交房较晚,事情就一直耽搁在这里,期间收到过开发商催签合同的电话,并威胁要发律师函。近日我再次去开发商处商谈签合同事宜,在我一再坚持下开发商同意拿出其他相同内容的合同供参考,该合同由正文和6个附件(补充条款)组成,其中一个附件内容有很多不利于购房者的霸王条款,合同正文中提到“正文中未尽事项以该补充条款为准”,我提出不能签订这样内容的合同,开发商同意将该补充条款从合同中移除(合同连同附件是订书器装订),不签字盖章,但对正文中提到或引用该附件的条款,不同意更改。我想咨询:1、如果合同正文经签字盖章生效,正文中提到或引用的附件是否同时生效(即便附件不签字)?2、开发商以我迟迟不签合同为由威胁发律师函,如果由于合同条款纠纷无法解决,上升到法律途径,法院是否支持他的请求?我是否需因推迟签合同赔偿开发商?(比较棘手的问题是已经交了首付)3、合同中户型图只有轮廓,没有尺寸信息,仅文字说明了建筑和使用面积,这样验房时是不是就没有依据了?这点是否可以成为不签订合同的理由?4、如果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我能否要求退还定金和首付?我现在是否能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售房并收取首付为由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款(现在预售许可已拿到)?问题比较繁琐和着急,请各位律师老师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房产纠纷 2018-12-19 14: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定金合同,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性质。因此对定金的处理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况,根据定金的性质和作用,分别按照抵作价款或收回、合同无效返还定金、一方违约而“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来分别处理。下面就常见的几种商品房定金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 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 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
    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
    这里提醒购房者,如果能证明开发商不卖房导致自己的损失大于双倍赔偿的定金,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
  • 可以。未有预售许可,房屋是不允许上市买卖的,可以要求退房赶紧索要,可以主张撤销合同,由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可以要求退还首付款如果开发商到现在还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全额退还首付款,并赔偿损失。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现在还可以主张无效,要求退款。
    如果开发商到现在还没有销售许可证的话,属于单方违约,可以要求全额退还首付款,而且可以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步骤: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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