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叙述:老爸和叔叔有关土及养老问题有分歧,日积月累的问题很严重,我爸和我叔之前打过一次架,在10来年前,这次?如果再不及时处理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请这方面专家帮我解答一下。??现在农村三十年不动地导致很多矛盾,我太奶奶(也就是我爷爷的妈妈)在世的时候,是我爸,我爷爷及我小爷爷(我爷爷的亲弟弟)及我叔一起养老的,但是送殡时也是他们几个一起送的,所以我太奶奶去世后,理应该由子女继承她3亩3分地,但我爷爷,小爷爷,及姑奶(我爷爷的亲妹妹)都没有要,说由我爸及我叔处理,后来大家协商,我爷爷的地和太奶奶的地全拿出来,共6亩6分地,及一些零散的地(不计公家账面的)一分三份,我爷爷自己种2亩2,我叔和我爸各种2亩2,零散小块地是种树的,我爷爷讲这些零散地我叔和我爸各分一半,但在分地之前就把两家树给卖了,我妈很生气。而且我们家地也不够,我爷爷讲那就从自己的2亩2分地中拿出来点给我爸,这样处理好一直种了好多年。2004年我叔来找我爸,说我爷爷年纪大了,要求老人的地由我爸及他一年对一年帮老人种,肥料及收种都是他们弟兄两个负责,但收上来的粮食归老人,及老人以后养老及去世后送殡问题当时也协调好了,更是村里干部见证下双方签字。这样又种了好多年?????去年我婶婶找村里人说地要重新量说我爸地多种了,我妈不愿意,多种为什么当初你们要签字呢,白纸黑字写的好好的,为什么说变就变。我妈很生气,但对方一直要求,我和弟弟两个人为了不要引起家庭矛盾,就劝父母主动配合量地,处理主法多退少补,而且现在爷爷年纪大了,我们两家商量把爷爷地一分为二,两家共同承担养爷爷的义务,由于爷爷和妈妈、婶婶关系不好,我们私下商量给老人2000元一年生活费,逢年过节按心意给老人买些东西及过节费,调查过当地老人子女给的养老费一年也就1600-1800,为了妈和婶对爷爷态度不好,我们对他们声称一年给1600,其实私下会给,只是必免矛盾发生。处理结果当时大家都很满意。今年我婶婶及叔家的儿子老是不安分要打我妈爸,婶婶也是过份说我们家的地要全收回去,不给我们种,我们都劝我妈不要搭理他。反正土地不算什么,我们姐弟四个常年在外,而且我三姐妹也已嫁人,我弟也是在城里买了房子,我们家都是上过大学的人找的对象也都是有知识的人,我们打算我弟明年结婚后就把爸妈接到城里,但他们老是在家骂我妈。让人很气愤。此次原因(收麦子时我妈在两家地中间找界线,但由于界线不明,对方声称我妈踩他们家麦子了,然后还骂我妈,当时我妈就和他对骂了,还让儿子打我妈,其实这个问题可以避免的,真踩多少麦子,我们家赔给他们,没必要骂人对吧。我打电话给叔处理这个事,,如果真踩了,我们给钱,不要吵不要打,他也很配合,也就骂骂没打起来,然后过几天我叔叔说我们两家界线现在找不到了,我爸在不通知他们情况下私自量地让我处理,我也很认真去处理这个事,我打电话回家问,结果根本没这回事,被误解的中间的界线是可乐瓶,可能是农忙时不小心丢在那的,然后他们老讲自己地少,我们家我妈也说我们地少,其实当时量地的时候我们是大概量的,多点少点没什么,只要兄弟两不吵,就算我们家全给他们种都无所谓,但没想到按他们要求也量地了,还老是找我们家事,到处宣传说我们家怕他们家,即然大家都不舒服,我们就重新量好了,我和我爸讲不要让我妈和我婶见面,他们俩个人去量地,当时叔在外地,后来不知道怎么地回去了,这样理应更好办,叔和老爸两个人去量就可以了,但我婶去了,量出来结果他们家地多,我们家少,他们家庄家种到我们家地里了,我叔当时说,种在我们家就由我们收,结果我婶直接把庄稼铲掉了,还骂我爸,我爸是男人不和她骂就回家了,结果我婶婶就满村里追着我爸骂,还骂我们姐妹三个,一个村子里人都听不下去了,我们在外地,自小到大从来没有因为家庭关系主动骂过对方,对对方也是称叔婶的,再讲我们已经出嫁了,这样让人很难过,我打电话找我叔,如果真的是晚辈们做错了,我当面赔礼道谦,我们没有做错事,这样出口伤人不对,我叔竟然不管,说管不住,我很生气,全村人都说让我回家直接抽婶婶嘴巴。但这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但他们老在家骂我们,我们本来就是吃亏方,还遭到对方的辱骂该怎么处理。家里没有能主事的人?我们私下又解决不好,现在找村干部重新把两家地再量一下,省得大家都不开心避免麻烦打架事件发生,我私下找他沟通,他们不配合再重新量地,也不能保证不再打架还扬言要把我妈,村里干部出面也不配合,说心情好了才能量地,这不是欺负人吗,还一直这么辱骂人怎么处理?我们姐妹三个想回家直接找他们理论,以我们的脾气绝对会打起来,我也不想走这步。我咨询过我们公司的法务。法务讲,1.太奶奶的地由不得他们来处理,应由儿女分配,我爷爷小爷爷及姑奶都活着,要由他们来按排,如果二个以上的人说这个给谁种就给谁种,如果说这个地他们都不管,我们就拿出来充共,我爷爷姑奶在,我爸我叔无权争地,其次,我爷爷的地要由自己决定,给谁怎么按排。我们不理亏。?2.私下解决不了,就由村里人解决,我应该主动找村里主事的干部及家里长辈协调这个事,看能不能解决,先把事由说出来,如果对方不接受调节,再打官司。请问各位专家,对于这种出口伤人,任意辱骂人的人怎么处理,主要不是地的问题还是人心变态。情愿不要地都要骂我们。3如果我因为这个事打起来必竟会经官司太浪费时间。但我打算回家和理论找大队证明然后再不听我就得动手了,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8-12-18 16: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房,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
    《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
    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
    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
    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 办理遗产继承,必须继承人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取得继承公证书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婚前父母购买的房子,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该怎么分配?如果你在产权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配偶就成为该房产的产权共有人。那么离婚时,配偶就可以要求分割该房屋,如果有份额约定,则按份额,如果没有份额就是共同共有,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一人一半。
    但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购房时的出资确是由你父母出资,配偶没有出一份钱,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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