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因病去世,我和他结婚前他首付按揭一套二手房,婚后共同还贷,在他生病期间,共花费医药费16万元,其中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2.5万元,后因无钱看病他父亲向当地民政局申请救助了1.8万元,年底农村合作医疗又补助了1万元,单位没有给他交社保,我们同他的单位打官司,赔付了他医药费11万元、病假工资及未及时支付病假工资的赔偿金共计十二万元。丧葬费近5000元,抚恤金2万4仟元。现在我要和他父母分遗产,他给父母留下遗嘱说,房子留给父母养老。由他父母给我三万元作为补偿。现在应该如何分配?他父母认为民政救助的钱属于我丈夫向他们借的钱,要从病假工资里扣除给他们,他们都是退休职工,有退休工资,当时我老公单位不给发工资,申请民政救助是因为家里没有钱给我老公看病,以低保户的名义申请的。他父母的要求是否合理?我应该得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8-12-21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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