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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遗嘱 我夫妻商量如一方去世想直接全部继承给儿子 我写的这个描述大家帮忙看下行不行”当我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得夫妻双方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继承,其他人不得干涉“

我家里孩子比较多 ,而且我和我爱人婚前都有各自的孩子 ,他们都大了。因为我们现在有个小儿子是我们亲生的,想表达的意思就是,在去世后想把我们的财产都给我们亲生的小儿子。还有就是,如果一方去世的话,也希望我们夫妻各自一半的财产都直接由我小儿子立即继承,以免将来我们糊涂了各自以前的孩子们要求更改遗嘱什么的。上面那样写,可不可以表达说,所有直接由我小儿子立即继承。或者说去世一方的财产只由儿子继承,没有妻子或者丈夫的也行关于夫妻共同遗嘱 也希望我们夫妻各自一半的财产都直接由我小儿子立即继承,以免将来我们糊涂了各自以前的孩子们要求更改遗嘱什么的。

继承 2019-06-14 13: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嘱继承的财产范围如下: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有约定为一方所有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1、遗嘱订立后,遗嘱人可以依法变更遗嘱。n  
    2、遗嘱订立后,经过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可以依法变更遗嘱内容。n  
    3、前后遗嘱不同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但是,如果之前订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的,只能再通过公证的方式更改原遗嘱。nn  继承法n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n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n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nn
  • 关于遗嘱的生效方式有多种,但是改遗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说:已经签字的遗嘱公证,是不能反悔的,也无须反悔再改回来。  可以重新遗嘱公证,后遗嘱的效力大于前遗嘱。
      公证的效力,大于没有公证的效力。  书面的遗嘱效力,大于口头的遗嘱效力。  立遗嘱人已经死亡的,公证的遗嘱就不能再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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