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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块1970年买下的农村宅基地一直空置,有过户文书及当时缴纳房产税票。随后在1993年和2002年两次换发宅基地证的时候没有登记在册由于只有老人在家也没有发现该情况。现在翻新老房邻居阻挠,证实我家购买老宅基地在邻居房产证范围内,去村委会查询得知在两次发证前都有签字按手印确认,但是我当时没有在家肯定不是本人确认的,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对村委会提起诉讼要回属于我家的老宅基地,胜算有多大?

诉讼 2018-12-22 09: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买农村房屋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不是证明你对所购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所必需的。  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  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如果不能,不必强求。因为从登记制度的设定目的来看,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即世人周知该权利的存在。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宣示,而非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必须要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如果你打算在购买农村房屋以后进行翻建,你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内翻建,不能扩建到附近耕地面积范围。如果扩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积,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积,则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
  • 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如果是非本村村民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都不能购买。
    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不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
    如果担心卖房人以后反悔的话,可以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将宅基地使用证上面的名称使用权人变更成买房人。
    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就可以办过户了。实践中一般是在宅基地使用证上进行变更,然后由相关部门盖章。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老夏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
    宅基地本身就有一种社会福利性在里面,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的住房,如果说你卖了,那可能是你觉得不需要这个住房了,再申请的话就不批准了。
    农村宅基地原则上“一户一宅”,
  • 农村房产证如何过户如下: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了。  具体的过户手续是:  
    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发证。
  • 相关办事程序如下:
    1、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2、 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3、 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4、 由所报国土资源局 需提交材料
    1、 原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
    2、 现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
    3、 变更理由
    4、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5、 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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