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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之前有债务在身,09年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将房子赠予儿子。房子已过户到儿子名下。现在债权人联合爸爸告儿子,说当初是财产转移逃避债务,现在要拿回房子。法院会怎么判?09年协议离婚,说当初是财产转移逃避债务,现在要拿回房子。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2-20 03: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公民订立遗赠时,可以对遗赠附加条件,也即可以要求受遗赠人履行某种义务。但该附加的义务并不是遗赠的对价,也不能超过受遗赠人所得的财产利益。
  • 房地产赠与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将欲赠与房地产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得出市场价;然后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最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相关税费主要包括:评估费(不同总价收费标准不一)、公证费(评估价的2%)和契税(评估价的3%)。评估费的收费标准为:100万元以下按评估价的
    0.5%收取,100—1000万元按评估价的
    0.25%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按评估价的
    0.18%收取。与买卖不同的是,房地产赠与方式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不涉及房款交割。
    赠与合同在以下条件下不可以撤销:
    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无论财产权利是否转移,均不得撤销赠与;
    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三、没有法定的撤销赠与理由,赠与合同已经被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已履行的部分不能被撤销。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该怎么防止一方擅自转移财产

    一些离婚案件中,离婚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将属于的部分非法隐藏、转移且拒不交出,或非法变卖、毁损,使配偶他方在离婚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离婚案的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将属于的部分非法隐藏、转移且拒不交出,或非法变卖、毁损,使配偶他方在离婚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使人民法院的正常诉讼活动受到影响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这种不法行为的一方,法院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其已经分得的份额,另一方应得的份额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有非法行为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同时,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一方的这种违法行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予以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离婚的诉讼当事人一方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遇购置高档物品的情况,应在事后对之登记造册、复制购物票据等,此外,应设法掌握有关双方共同财产的证件和凭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提起前或在离婚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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