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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女方要求离婚,婚前女方要彩礼十万,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装修入住,请问离婚时男方的权益怎么保障

离婚 2018-12-30 1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
  • 关于离婚共同财产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遗嘱或赠与合同要明确地写清楚只归夫或妻一方。
    如果没有明确些明该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应视为共同财产分割。 针对你的情况,在你父亲临终前没有明确说明那处房产归你,则视为赠送给你们夫妻两人,离婚以共同财产分割。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现在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现在如果双方同居,并不会收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如果同居是双方要求离婚的,法院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支持,只要双方自动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这种情况下不许要双方到法院进行相关程序或者到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手续的办理。
  • 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或被继承人赠与人明确表示给夫妻一方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婚后未共同生活离婚时是可要求返还彩礼的。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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