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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工作八年的劳务派遣人员因身体原因请长期病假的,本单位不予批准。如果必须的话,我只能写一份辞职报告。这份辞职报告应该写吗?这合法吗?如果我被送回派遣单位,我能否主动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4-11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单位是派遣单位,劳动者和派遣单位建立的才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
  •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应该写清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伤待遇及合同解除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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