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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这有一份遗嘱,内容为房产继承,考虑到女儿婚姻不稳定,想把房子归她一个人,女婿无份,这其间的内容应该如何表述稳妥?

内容如下:

我们有一套房屋,位于福安市韩阳镇城区城南街道棠发后7号福安邮电局宿舍1号楼201室,混合结构,面积为56.97平方米,房产证号城区城南字第0000708号。我们共有两位女儿,长女李军,次女李莉,经全家人共同协商,长女李军同意将这套房屋产权让给妹妹李莉一人继承使其成为她个人财产,其它第三方无权干涉。因此我们作为女儿的父母特立下此遗嘱。

   以上遗嘱是本人和配偶吴秀伦自愿所立,立此遗嘱时头脑清晰,表述真实,对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清楚。

继承 2018-12-24 0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 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主要有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
     
    2、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 有公证遗嘱,但仍需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你母亲是原告你们几兄妹都列为被告,你们几个在法院庭前调解时表示同意放弃继承,老二老三不同意就等法院出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继承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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