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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05月20日申请了一笔手机分期贷款,我忘记欠款的金额到底是多少,当时是申请分24期还款,每个月的还款日是20号,每个月的还款金额是302元。从2017年3月20日开始就没有还款,截止到现在已经逾期63天了,当前应还款金额是1500元,我不是不还这笔款项,只是我要到月底31号才能发工资,发完工资才能还款。刚刚金鼎律师事务所给我发了一条短信,说我总欠款金额是4770元,他们说我恶意拖欠涉嫌金融诈骗,他们律师事务所将于明天寄出起诉状副本合同副本照片至我住所所管辖的派出所,同时会向我的亲友及村委会发布我的贷款照片和逾期信息后依刑法第224条向我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时候我将要面临3至5年的有期徒刑。我是想要问一下,如果我被起诉了,我真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我真的要被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8-12-20 1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银行会催款,视贷款额度而定,一般情况下逾期3个月会被起诉。
      
    2、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对于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因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明确,一般无争议;对于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应按何标准支付及支付至何时止,不仅当事人间有很大的争议,法官在裁决这类案件时适用的标准也不统一,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
      
    3、银行投放在这类放款上的资金,将来可能收回,也可能收不回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大,对于这类放款,商业银行通常要加收惩罚利息。逾期贷款属于银行的有问题资产,因此商业银行应保持较高的资本准备,准备率一般为50%。
  • 讼时效是两年,欠条还款期限到期后两年内你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你可以现在再向他所要一次(最好以书面形式)可以邮寄送达,并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起诉,一般是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时效到2012年1月8日
  • 一,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二,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三,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四,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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