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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劳动合同于2011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还没有续签(因为在另一家公司工作)。请问:我能要求与我现在工作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4-28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或者基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不同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造成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无法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劳动者,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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