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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这样合法吗?一直这样放假我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吗?终止合同用人单位给我补偿吗?

你好,我想咨询,我们公司是建筑单位,以前我是办公人员,工资是月工资,现在给我派到工地当小工使唤工资按天算,到了11月份立冬就给我们放长假,一直到来年的三月份工作,放假期间单位给交保险,没有任何最低工资发放,我想问这样合法吗?一直这样放假我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吗?终止合同用人单位给我补偿吗?还有一个就是合同就签过一回,现在可能过期了!

合同纠纷 2019-01-07 06: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从下周一开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区别,其区别如下: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 公司欺骗了劳动者给劳动者一份假劳动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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