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们茶叶店有四个员工,被老板降薪,主要情况如下:

1.?北京市最低工资上涨后我们要求涨工资,老板答应了,但把佣金降低了,跟之前没涨一样;

2.?法定节假日老板说就不算三薪了,每个节给300元,之前给5个节,现在就说以后给3个节了,这个是不是算过节费跟三薪无关?

3.?我们不同意老板要求解聘;

4.?我们的工资通过银行转账(老板个人卡转给我们);

5.?章程中有法定节假日只给3个节300元的规定,但没盖章;

6.?未签劳动合同;

7.?与老板都沟通一般是微信和电话(未录音);

请问:

1.?如果我们主动辞职可否以不合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经济补偿金;

2.?可否就未签合同申请双倍工资;

3.?以上资料是否不能成为证据,有什么证据可以支持仲裁;

4.?如果老板主动辞退我们,我们需要怎么证明并申请经济补偿。

6.?未签劳动合同;

1.?如果我们主动辞职可否以不合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经济补偿金;是否不能成为证据

劳动纠纷 2019-06-09 16: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买了社保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偿。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签订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是两个法律概念,互不影响。
    无论是否缴纳社保,都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反之也一样,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 用人单位因自身的原因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是未交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补交社会保险的,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可以的,不用仲裁的。
    2、申请支付二倍工资的,证明劳动关系,说明申请理由就可以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举证的。
    3、《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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