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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效益不好,一直存在拖欠工资的现象。多数员工都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离职。本人于2011年4月入职,2013年9月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入职以来公司几乎每个月都拖欠工资,在2013年3月公司挑出中层去北京外派学习,要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内容大概是这次培训每人要花费1.2万元左右,需要自签定培训协议之后为公司服务再服务两年,提前离职要按比例赔偿公司培训费用(1.2万元按24个月拆分)。当时所有人都不同意签,因为公司老是拖欠工资,基本工资问题都解决不了,还要我们承担培训费用,大家不愿意,但是当天晚上老总又一个一个找人谈话,说这次培训就是为了让公司盈利,保证不会再有拖欠工资情况。经过大家强烈要求,最后在培训协议上加上违约条款:“若公司出现拖欠工资三个月的行为导致员工离职,员工不需要赔偿公司”,最终大家都签了培训协议。

  培训协议是在2013年3月20日签的,3月22—25日培训。公司的工资发放方式是当月工资下月月底发,如2月份的工资应在3月底发。但是2013年2月份,3月份和7月份的,三个月工资一直拖欠不发,本人于2013年9月20日办理了离职手续,直到今天3个月工资共1万多元一直未发放,多次沟通索要无果。

  现在就是想咨询一下,当初就是因为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大家都不愿意签培训协议,经过老总保证并且协议上注明如果再有拖欠工资三个月的行为员工离职就不用赔钱,不知道现在离职,在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事实的前提下,公司是否存在违约,我还用不用赔偿公司培训费用?一直存在拖欠工资的现象。多数员工都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离职。是否存在违约

仲裁 2019-05-10 18: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可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无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对仲裁决定拒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发放的周期为一个月。对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可以以未及时发放为由提起仲裁并主张经济赔偿金
      
    1、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该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
      
    2、劳动合同解除后,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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