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母亲继承外婆家一处房产的产权七分之五。(2003年我外婆过世,留有公证遗嘱,当年未执行,一直拖到2013年析产继承诉讼二审结束,定为由我母亲继承该房产的七分之五),由于该官司诉讼周期过长(两年),期间我母亲已过世,结果判决的结果为??我父亲代位继承十四分之五,我本人代位继承十四分之五)。
在我母亲过世前??留下口述遗嘱???口述由我继承从外婆处继承的房产我母亲之份额(注:该房产为我母亲婚前财产---2003继承,2011复婚)??由父亲继承父母原先自主的房产我母亲之份额
如今母亲过世??我父亲不按口述遗嘱执行财产分隔,我可提供口述遗嘱见证人---我母亲生前的同事同学若干??以及我父亲的妹妹妹夫???均愿意出庭佐证该口述遗嘱的真实性!
提问??若我提起诉讼???胜率????
该案标的大约价值人民币38.5万???我要求按份共有???请问律师代理费用多少?谢谢各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