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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与我父亲1997年离婚??2011年父母复婚。

2003年我母亲继承外婆家一处房产的产权七分之五。(2003年我外婆过世,留有公证遗嘱,当年未执行,一直拖到2013年析产继承诉讼二审结束,定为由我母亲继承该房产的七分之五),由于该官司诉讼周期过长(两年),期间我母亲已过世,结果判决的结果为??我父亲代位继承十四分之五,我本人代位继承十四分之五)。

在我母亲过世前??留下口述遗嘱???口述由我继承从外婆处继承的房产我母亲之份额(注:该房产为我母亲婚前财产---2003继承,2011复婚)??由父亲继承父母原先自主的房产我母亲之份额

如今母亲过世??我父亲不按口述遗嘱执行财产分隔,我可提供口述遗嘱见证人---我母亲生前的同事同学若干??以及我父亲的妹妹妹夫???均愿意出庭佐证该口述遗嘱的真实性!

提问??若我提起诉讼???胜率????

该案标的大约价值人民币38.5万???我要求按份共有???请问律师代理费用多少?谢谢各位老师

继承 2019-01-08 15: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第一顺序有人的,第二顺序不发生继承。其分配原则是:一是男女平等,二是同一顺序,平等分割。 非农业户口赔偿以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孩子一般赔偿至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不予赔偿。
  • 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父母去世无遗嘱,遗产按照下列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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