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我爷爷??房产证上?我爷爷一个人的名字?目前已离逝
继承人?奶奶??我爸爸?叔叔
内有户口结构
我父亲?我母亲?我?
我奶奶
我叔叔?姨妈?妹妹?我妹妹孩子2岁(外姓)
我奶奶将他那份均分给我父亲和我叔叔???
在这个前提下
我家主张三块砖头+奖励费??由我父亲和我叔叔2个产权人?2家均分
而我叔叔主张?他家4个人,要求按人头分?他家拿4.5/8??我家拿3.5/8
我的观点是现在政府数转头本身就是为了防止空挂户口,我妹妹孩子的户口与我父亲一家完全没有关系?,?因由我叔叔用自己的份额来安置?不因该损害我父亲作为产权继承人应该有的那一半。
按面积算?产权人是我爷爷??不管这间房子里的是1个人还是100个人?他的价值是不变的?所以和我妹妹的孩子没有仍和关系。
政府本身就不主张人头分配?所以新政采用面积分配?保护产权人利益?所以我家主张均分?由谁家带来的人头由谁家的份额来负责安置不能损害其他产权人的权益
不知道我的主张是否可行??如果上法院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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