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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在北京结婚,2001年她去美国上学,

从2002年彼此就没有了联系,到现在已经十余年

现在我想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

去了我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需要提供对方在美国的详细地址,而且最好要彼此网来信件证明一下,或者对方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这样法院才可以送达相关文件给到对方

?

请指导类似情况下一步如何办理

1?如果以后还是无法获得对方的地址,单位等信息,是否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离婚?

2?知道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如何可以查到对方是在国外,或者国内,或者大概登记的居住地址?

3?也不记得对方父母的名字,老家地址电话了,如果去当地的派出所,是否能通过身份证号码查到其父母的地址等

我的微信?3824?84540,欢迎指导

离婚 2018-12-24 11: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不受理诉讼离婚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提起离婚的必须是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起,在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必须要征得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请求。
    这是针对保护现役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规定。
  • 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
    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 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 协议离婚的,双方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5.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诉讼离婚的,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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