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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2010.7.25号签的购买店铺的合同,2011年11月份开发商叫我们集体收房,当时没有验收,我们问售楼的女孩,那个女孩说因这栋楼和别外一栋楼是连通地下室,所以要等别外那栋也建好了才能验收,问他说房产证什么时候可以拿,他们说365个工作日可以拿。所以那时我们就在10月份接了房,开了店。可是到现在那栋楼还是没有验收。我想退房,能退吗??

而且,他们当电梯改道,改变了店铺所在位置,我们的店铺由进口第二家变成了,门前没有主出入口,只能从副道转到主出入的店铺,不过他们当时作出了赔偿,我妈妈也签了字。

合同上有这么一条: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11年10月31日期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俗成的商品房交会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全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全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普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遇到国家政策或法规调整或项目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难以解决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的情形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动作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动作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经交付房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我想退房,能退吗??根据那条法规,赢面有多大?

合同上有这么一条: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房产纠纷 2019-06-04 2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开发商和你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而开发商延期违约交房,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强迫你们重新签订协议属违法行为,你们完全可以拒绝。
      必要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建议你先索要违约金。
  • 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根据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具体如下:
    (1)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
    (2)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购房者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房屋进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4)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催告后应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时,开发商仍不能按时交付的,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持。
    (5)当迟延交房发生后,购房人在一年之内都没有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视为其放弃解除权的行使。
  •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 当卖方遇到对方逾期不付款造成自己损失的,应该尽快找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支付款项。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主张货物的款项以及对方违约金。起诉中,遇到程序上和证据搜集上遇到有不懂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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