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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2018年4月12日,我告诉公司,我将以不支付社保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了,我录了下来。后来,我的领导给我发了一条短信。我也是这么说的。他通过短信回复并同意终止协议。我去了劳动监察申请。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已经签了,但没有给我。现在20日,该公司提交了合同。主管打电话给我,说合同里有一项,就是800元的社保补贴,还有我在工资单上的签名。内容是关于800元的补贴,但我没有签字。该公司通过一位同事发了一条消息,称他们已经支付了款项,并要求我在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的合同中给他所谓的800元补贴。我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6-27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应当区别情况对待。第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没有实际付出过劳动的,按照对价原则,用人单位通常没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要通知劳动者的,但没有规定一定要书面通知。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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