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情况:

1.2013年2月1日入职,职位副总经理。14年6月10号签署离职协议。

2.协商过程:14年6月5日老板找我谈话,对工作诸多不满,明确指出最后的合作机会是个人出资从事图书生产(公司主营业务)。要求我第2天给答复,第2天我答复个人无法出资,可以好聚好散。老板指明是我个人要求离职,我很无奈,他说会指定相关人员拟定离职协议。9号上午又找我,给我离职协议,上写明于6号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到10号。现在经过多轮协商,已经签署离职协议,注明于双方协商10号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发到7月10号。

3.关于劳动合同:入职后曾签署次劳动合同,第一次因董事长签错,老板(总经理)要我重新签署,但2次签署后一直未返回。本次离职协商中一直要求给我劳动合同,一直未给。在极力要求下,老板找到了第1次签署的合同。每份合同中应有2处需要董事长签字,但董事只签了一处(附件一,保密协议处),另一处未签(劳动合同正文结束处),其中一份上有总经理签名。

4.关于年假:入职以来一直未休年假,公司规定我这样可休15天,没有给大家文档,只和人事专员的QQ上谈到,有相关记录。

5.公司注册在东城,办公在朝阳

问题1:总经理这样逼迫个人出资明显是逼迫我离职,也未按照合同要求提前3个月通知。威胁如果提前3个月,会调整薪酬。我现在已经签署离职协议,是否还可就这方面的情况提出仲裁,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问题2:关于休假。虽然已经签署离职协议,但协议中未提到这点,如果提起仲裁,公司规定比国家规定多了5天,仲裁时以哪个为准。如可以以公司规定为准,与人事专员的QQ记录可否作为证据?

问题3:关于薪酬。在入职前笼统说年薪32万,工资2万,交通通讯补贴1500。劳动合同上每月工资1.2万,年终奖金8万。实际操作时工资1.45万,每月有邮件发的工资单,年终奖按照6万计算,至今年终奖发放情况并未作出说明,也未对上年度工作做出正式评定。差额部分以补贴发放,找票报销,每月7000,有时3月报一次,有时2月报一次,有时候是现金,有时候转个人工资户,有时转第三方。这样的情况如何确定个人月收入?

问题4:关于劳动合同。现在没有拿到,虽然总经理答应盖章后给我一份合同,但一直没有给。这种情况可否认定为未签署劳动合同?

问题5:如何选择,确认哪些证据才算是对个人最有利?入职以来一直未休年假,是否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如何确定个人月收入?关于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6-04 08: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补偿11个月工资。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若因该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而辞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没有劳动合同讨薪。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所以说被罚款是合法的!
  • 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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