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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爷爷有一套房产,爷爷去逝后爷爷的子女全部放弃继承按爷爷遗愿房屋由孙子继承并立了字据都签字摁手印,有两个中间人签字,没有公正,请问这个字据有法律效益吗?字据写明房屋租赁费由丈夫和他父亲与继母平分,房屋产权归丈夫所有,现在丈夫的同父异母的弟弟想分夺房产请问可以吗?

继承 2018-12-23 1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房屋产权人只能登记为一人,其他的人是共有权人,和产权人共同享有房屋的产权。
    2、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将妻子添加为共有权人,则妻子享有房屋的产权,如果不添加,则妻子只享有婚后还贷的贷款的1/2。
    4、父母不享有婚后还贷的权益,享有的是整个房屋的权益。
    5、添加为产权人,享有的权利为1/4,或者可以任意约定她可以享有的份额。
  • 房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产过户的税费:
    1、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 房产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
    (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房产继承过户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房屋产权如何继承,  
    (一)房地产发生继承时一定要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发生继承时一定要办理转移登记。继承人才真正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就要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因为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不同于动产。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因此,只有将房屋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变更为继承人后,继承人才真正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又特别提示:“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所以,房地产发生继承时,必须办理转移登记。  
    (二)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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