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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员工赏罚制度上面写了,工作满一年离职时会有1500元奖金,到走的时候老板拒付,声称平时工作不到位,被客人投诉过。

但是以往被投诉都被他训斥过,也没有提出具体处罚,规章上也没有写明走的时候要一起计算平时的工作。

刚来时有签过合同,五险没有,每天十二小时,全年无休息。没有加班工资,没给过奖金。

是否能帮帮我要到这笔奖金。

对相关法律完全不熟悉,也不认识什么比较了解的朋友,实在是找不到人求助了,恳请你们帮帮我.

但是以往被投诉都被他训斥过,没有加班工资,是否能帮帮我要到这笔奖金。

劳动纠纷 2019-06-16 1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日工资,小时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
    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
    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
    21.75×300%×3+月工资收入÷
    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
    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
    21.75×200%)。
    几个固定数据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
    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
    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 公司具体关于加班费和绩奖规定,如果有规定说明加班费与奖金一起支付,且支付合理合法,就不违法啊。如果没有规定,就看公司怎么解释了。一般来说在法律上加班费是必须支付的,但奖金是由企业决定的,如果有规定就按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就参考过住奖金支付记录。
  •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那么,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享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所谓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了进一步细化,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n  第四十四条 【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n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n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n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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