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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出售游戏外挂软件的。我知道这个东西是违法的。

目前我出售的外挂软件是破解别人收费的外挂软件再进行出售的。

请问这样属于违法吗?

我网上搜索了很多的案例

大多数游戏公司以“侵犯著作权”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起诉的

请问如何规避法律上面的风险请问这样属于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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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游戏公司以“侵犯著作权”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起诉的

请问如何规避法律上面的风险

2019-05-27 1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你可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对号入座。
  •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判缓刑需要满足三要件:   
    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主要包括:
    (1)犯罪性质,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2)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2、悔罪表现。悔罪表现主要包括:
    (1)认罪态度良好。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
    (2)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
    (3)有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主观恶性不深,悔罪表现又好,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且从言行两个方面都表现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   软件著作权维权律师认为,应当从研究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出发,从以下两大方面达到获判缓刑的效果。   
    一、降低软件著作权权利人的损失数额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违法所得数额三万以上,十五万元以下”、“非法经营数额五万以上,二十五万以下”或者“侵权复制品数额五百张以上,两千五百张以下”。而损失数额的评估则反映了侵犯软件著作权判决缓刑的基础,司法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的损失评估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现值法。专业的软件著作权律师应当为当事人计算出损失最小的侵权定罪数额,作出审计报告,呈现法庭。   
    二、认罪获得原告人谅解   实践中大量案例表明,即使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罪,但被告人主动认罪并愿意赔偿原告损失和积极缴纳罚金,同时获得原告人的谅解,是法官判令缓刑的主要推动力。因此,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在适当时候指导当事人真实表达认罪态度,撰写谅解协议获得原告人谅解是获得缓刑判决的秘诀之一,也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高超代理技巧之一。
  • 关于著作权: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起诉对方侵犯著作权要向法院交什么证据?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下面就由法律为您具体介绍。   起诉对方侵犯著作权要向法院交什么证据?   
    (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1、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2、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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