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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十月份进入我们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公司收回去了,现在公司效益不好,各种扣工资,上个月辞退,了一批员工,这批员工想起诉公司,可是没有合同,公司还没有给我们交社保,只是跟我们签了一个200块钱的社保补贴的

合同,如果公司要辞退我,我不想就这么被辞了,请问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各种扣工资,我不想就这么被辞了,请问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9-05-25 18: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土地买卖没签合同可能会造成土地权属争议,可以申请调查。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 你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未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
    2、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即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 劳动法规中关于辞退员工经济补偿规定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注】以上内容即新劳动法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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