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法定节假日强迫我们上班、但并未支付劳动法规定的〈第四十四条〉的工资报酬
三、用人单位以我们为计件工资为由拒绝向我们支付上面第二条的工资报酬。(在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四、存在未只付足额劳动报酬、并存在欺骗行为。
五、在我们休假期间用言语威胁并强迫我们进行工作。
六、未能给我们进行培训、并在出现差错把责任推给我们,欺骗客户说我们进行过培训、还对我们进行工资翻倍克扣。
七、诬陷我们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八、一天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超出时长并未按加班费支付但是公司在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前并没有详细讲解工作的危害性。(在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并存在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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