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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7个月零5天,试用期是3个月零5天。我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因为我和同事之间的一次争执,班长说“如果你不这么做,就滚出去”,我也骂了他一顿。然后我收到了公司的解雇通知。没有书面通知。当时,我说要供给我。结果,我没有在月底弥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8-08 2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作5年没有签合同,公司辞退是有补偿金的。公司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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