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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多,但该公司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我已经怀孕将近八个月了。公司以效率低下为理由,想把工资降低到当地的最低标准。目的是迫使我离开。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拒绝公司的减薪条件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8-29 21: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赔偿金补偿金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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