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父亲2001年和人签署一份协议,如遇房屋拆迁对方可以优先购买新房享受所以优惠,但房屋补偿是否由我享受?(协议未公证,房屋产权证名字是我父亲,房屋属于单位小产权房,)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谢谢!是否由我享受?房屋产权证名字是我父亲,房屋属于单位小产权房

房产纠纷 2019-03-18 08: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不予公证的。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在我国小产权房是禁止买卖的,小产权房屋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证明,对于非法的财产买卖关系,公证处是不矛公证的。
  • 产权证没有办理下来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在产权证没有办理下来的时候进行房屋买卖,那么是属于合同房买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定产权证下来的时间(可以给开发商致电查询);
    约定产权证办理下来后的过户时间;
    协商违约责任;
    如果有贷款的情况下,那么这个贷款谁来偿还;
    约定税费缴纳人;
    签订买卖合同后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然后等产权证下来后在办理过户手续。
  •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 房屋产权证增加名字的方法:首先,由原产权人与新增产权人签订《房屋产权变更协议》;
    其次,准备原产权证,以及原产权人和新增加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最后,原产权人与新增产权人一同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中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