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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公结婚十年,镇上有三间门面,家里就他一个儿子。婚前父母建的。请问这是夫妻或家庭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1-08 1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基本特征: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基本特征是: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二、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三、夫妻之间依《婚姻法》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通常是由夫妻双方通过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的。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两岁以下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两岁至十岁之间,看谁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十岁以上,征求孩子意见,同时看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 房产问题:你虽用个人财产购买,但不知留下证据没有。
    即使证明了,因购房合合是双方签订的,婚后的两套房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你要尽量找证据证明是你以个人财产出的首付,如能证明,则首付是你个人财产,你可主张这五十万元的债权。
    即在分割时,房屋的价值应当先划出你个人出资的部分,然后再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建议你这次坚决不离,法院一定会判不离的。因为结婚时间这么短,孩子这么小,根本不符合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法定情形。
    暂时不离,有可能感情和好。如以后实在要离,有利于你进一步或协商或收集分割财产时对你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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