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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主委托中介向外出租,中介跑了,但是与租客签订的合同还没到期,并且房租已经交了,那么房东有权利收回房子吗? 我们作为租客,不知情的第三方,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18-12-25 12: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赁方如果未按时交纳房租,房屋主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收回房子,获赔违约金,向租赁房加收滞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私自将房屋转租于他人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 租赁房没有产权,产权房业主自己拥有产权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1、租房合同未到期遇拆迁,租户可以索取合理的赔偿。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可以主张房屋装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设备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
  • 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5、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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