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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最近生病了,请的病假,正常的话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算是病假,周六周日也算病假吗?正常是周六周日双休,单位告诉我也得去医院开假条?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0-18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计算医疗期,法定节假日,星期
    六、日前后连续休病假的,假日期间计算在病假累计天数以内。如果计算薪资,法定节假日、星期
    六、日不计算为扣薪日期。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病假休息半个月期间的星期天也计算在病假时间内。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如果超过一周,双休日也算作病假,不足一周可除外,所以病假休息半个月期间的星期天也计算在病假时间内。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病假包含休息日。一般请长期病假的,病假期间按自然日历数连续计算。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期间发放工资不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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