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咨询内容如下:我是一名连锁药店的员工,入职一月后因觉公司在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方面与之前讲的不一致,于是果断提出辞职。它的工资结构是这样的,试用期是2000元的工资加另提。然后转正后的工资是保底600元加提成。我是今年的3月入职,4月提出的辞职。提出辞职后,公司立即批准转正。然后5月1号正式离开。转正后的工资是保底600加提成,一共只有1300多元,但公司并未按之前承诺的买保险(可它又给我算得又是转正工资)。且这1300多元也只给了我一半即600百多,剩余的一半它讲得半年之后再给我。进入公司之前公司讲转正后买五险,而它们却给我算得转正工资却并没有给我买保险。本来说得是5月1号开始买保险,可我又是5月1号正式离职,但离职时算得是转正工资,应该就是正式员工啦,那请问它承认我转正了也给我算得是转正的保底工资,但它有义务帮我买保险吗?就算它把保险加在这1300多里面,可我们这里的最底工资是必须在1400以上,它只给了我1300多,是否已违反劳动法?还有就是它拖欠我另外一半600多的工资,讲半年之后才能给我(原因是我工作时帮顾客刷过特殊病种,而医保的特殊病种结果是否出错得等到半年之后才能知道),请问它这样做违反了劳动法吗?我如果去投诉它是否有胜算的机会?其实钱不多,可就是觉得它们太剥削员工,想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1-03 1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可以直接劳动仲裁要求:1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社保没交的问题,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现在劳动仲裁不受理社保问题
  • 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能将用人单位同岗位工资的50%发放于劳动者,不得低于同岗位的最低工资和合同签订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甘孜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