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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房子十几年了,是我老公卖的,我想要回房子能要回吗

房产纠纷 2022-11-11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公背着我把房子卖了没过户的能要回来。一方擅自卖房无效,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立实施的卖房另一方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善意的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夫妻一方卖掉房子一般不合法。另一方可以追回。但如果购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已经支付合理价格,且完成过户手续的,则无法主张追回。只能在离婚时,主张其配偶予以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一般还能追回。在夫妻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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