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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二月底离职后,单位发放去年的年终奖,但是没有我的,单位说离职不发。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17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称效益不好不发年终奖不违法。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所以这并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要给的,自然不存在什么违法不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称效益不好不发年终奖,并不违法。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这并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要给的,单位可自主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发年终奖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请求获得年终奖了。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薪酬确认单等文件中单独约定的工资性奖金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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