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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房子过户给父母

房产纠纷 2022-11-18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房产可以通过买卖、赠与或继承过户给父母。子女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完成过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子女名下房产过户给父母: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子女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子女与父母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父母双方签字,因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或者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以及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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