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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退租的问题

房产纠纷 2022-11-19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租的条件有:
    1、约定退租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法定退租解除,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违约退租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无过错情形的能全部退还租金。当事人应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退租时要注意的问题有:
    1、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的内设与承租时大致相同,否则,承租人应当就其过错,对内设的损坏、灭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出租人,即提前三十日通知;
    3、退租时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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