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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房日期过了可以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2-11-26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后可以退房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购房之后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购房之后能退房一般包括下列情形: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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