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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是否需要所有权

房屋租赁 2022-11-30 2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出租人必须为所有权人,或经所有权人授权。产权人可以对其自住房屋进行实际控制,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收取房屋产生的经济利益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 房屋出租一定要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可以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收取房屋产生的经济利益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房屋,同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 出租方是房屋产权人的必须有房子的所有权,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出租方与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进行审查,出租方是居间人的应当有房屋产权人的授权。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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