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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后领导要求调岗

调岗降职降薪 2022-12-09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期间调岗,用人单位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调岗具有合理性,合理;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无效;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产假后调岗不接受,若降低了工资的,属于侵犯劳动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劳动者在产假期间被调岗,如果用人单位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调岗具有合理性,合理;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无效;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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