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房屋出现哪些质量问题时可退房赔款

房屋买卖 2022-12-16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房屋有质量问题能退房赔偿:
    (一)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
    (二)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房屋;
    (三)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房屋。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下列房屋有质量问题能退房赔偿:
    (一)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呈现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的;
    (二)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三)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下列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
    (一)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呈现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的;
    (二)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三)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