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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西安看中一套二手房,因为房产证没有办下来,4月14日签了定金合同,房价51万,我交了11万定金。合同约定6月14日房产证下来办理过户、付剩余全款并交房。现在时间快到了,卖家说房产证在约定日办不下来,要延迟,具体延迟多久不能保证。说可以先腾房,但是没办法过户。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是按照合同规定,让他赔违约金?还是接受他的协商条件?4月14日签了定金合同,合同约定6月14日房产证下来办理过户、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还是接受他的协商条件?

房产纠纷 2019-03-05 15: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一)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 逾期交房属于违约,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房产过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是契约(合同)行为的一种。过户完成说明契约行为已经生效。所有权的转移已经具备法律效力。这是一种不可反悔的民事行为。无特殊情况(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的无效合同的四种情况)是能要回来的。
    如果想要回来就得与对方协商,重新履行契约行为,重新进行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但要规定缴纳税金的。
  • 关于合同违约赔偿的情况较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举个例子: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
    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但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乙方选择要求甲方按单株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调低违约金标准。人民法院会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适当调低违约金。
    调低后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会低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数额。
    购销合同的违约金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则按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主张违约损失赔偿,主张违约金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支持。
    如果违约方长时间不履行合同,可以按照同期银行利率主张利息。
    如果提起诉讼了,则可以主张自判决生效法定给付时间而没有履行的延期支付贷款双倍利息。这也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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