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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产假一个月后可以请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4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子享有产假,具体由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比如:江苏省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 产假可分为下列类别:
    1、依法应当享受的假。产假;产前检查的假期;哺乳时间。
    2、可以请的假。保胎假;产前假等。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在生育时能够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假结束后还能请假。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产假结束后可休哺乳假,女职工依法享有哺乳时间,但是哺乳假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申请休息的范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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