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爷爷奶奶已故育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小姨)和儿子(我爸)相继去世,我是孙子。今年碰到农村撤村改制,爷爷奶奶有66年的农龄补偿款大约66万左右,村委会在补偿款发放之前征求所有继承人意见,所以四家老人(包括儿媳我妈和已故女儿的女婿)共同商量签订协议把遗产全都归属到我名下(也是我奶奶临终前的遗愿,当时),然后村委会按协议已经发放了遗产的40%到我账上,结果二姨的儿子打闹到村委说要反悔,让村里扣留剩下的60%,说要替他妈(我的二姨)上法院诉讼,法院会受理吗?他们还能反悔吗?我们要准备什么?

诉讼 2019-01-04 0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爷爷或奶奶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爷爷、奶奶遗产的继承权(与父母是否离婚没有关系)。
    《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农村的习俗,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 按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一般不可以再按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继承。
      不过,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的,需先确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并且通常是要具备以下几点: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需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
      
    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
      
    4、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巴音郭楞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