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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律师您好 我在永修县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属于第三方劳动承包,有劳动合同不在我手里,银行流水不是工司直接发的,没有证人证言,有上班时的打卡记录,可以在门卫室调取,有平时穿工装开会的照片,还有工作群,可以认定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01-31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领取工伤认定申请书,填写好后由各方签字盖章,并携带劳动合同、诊断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事故目击者证词证言等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工伤证,作为记载工伤情况,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以1年为周期,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复查。职工劳动能力经鉴定发生变化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对工伤证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 法律分析: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 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 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基 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 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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