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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某手机店询问某款手机,其店长称该手机有货,于是我就付了3899RMB 等待取手机,等待半个小时多之后,该店称该手机拿不到货并推荐我购买其他手机,我拒绝了并像该店提出退款,可该店称由于我是刷卡无法马上退款,并称店内也没有3899现金 需要两三天时间我一再要求其提供准确时间可其一直说两三天,并给我开了收据说钱款到了打电话通知我拿钱(我是不同意的,但其还是开了收据,我没办法只好如此)由于当时我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骗一气之下拍了下该店桌子,之后该店长就对我态度恶劣 该店人员也一直拿此事压我,而且我也有道歉,但该店说的有货 到后来拿不出货对我连句抱歉都没说。此事我的错的多还是该店错的多?。请问他这算是欺骗消费者吗?如果三天后该店还未退我钱款我该怎么办?我已经说过到时只认现金不要手机。还是开了收据,还是该店错的多?请问他这算是欺骗消费者吗?

房产纠纷 2019-02-14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被商家欺骗,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消费者由于工作学习繁忙,无暇抽身前往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可以采取书面投诉,邮寄送达的方式。首先要写明购物的时间、商店、商店地址。
    如能写明邮政编码、电话则更佳。同时写明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然后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经过或服务不满意的具体表现,接着阐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的理由,并提出具体要求和说明是否“三包”。
    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最重要的是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凭证。如该商品有特殊情况的也应写明,如季节降价、清仓处理、处理品、等外品、试销品等,以供处理投诉的消协同志参考。
  •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 性赔偿的规定。
    《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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